为进一步严厉打击涉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固体废物案件的高发态势,省环境保护厅从全省抽调54名业务骨干,组成12个专项督查组,对全省21个地市开展为期10天的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专项督查。21日上午,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召开专项督查动员培训会,会议由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周国英主持,鲁修禄厅长出席会议并讲话。上午集中动员培训后,下午各督查组已全部进驻地市开展现场督查工作。
会议指出,此次专项督查是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推动广东环保继续走在全国前列的具体行动,督查是帮助各地发现问题,压实企业治污责任,倒逼行业规范管理。督查执法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全力以赴做好督查工作。在督查中要重点督查群众反映强烈、涉及跨界污染转移、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等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督查执法人员要争当环保“铁军”的尖兵,把督查工作做实做细做出成效,为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贡献力量。
据介绍,本次专项督查坚持问题导向,以涉危险废物企业为重点,以危险废物管理及处置存在异常的企业为方向,聚焦危险废物产生、储存、转移、处置、利用环节,关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围绕企业的固废废物管理和利用处置,对企业的环境管理、排污行为等进行全面核查。
督查期间,督查组独立开展督查,对督查发现的涉嫌环境违法行为、违法线索、环境问题等逐一登记立账,建立“问题清单并督促依法查处。对危险废物去向不明的线索或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明显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督查组交办案件时指明由地市环保部门发文督办辖区环保部门调查处理。对涉嫌危险废物去向不明数量较大的线索或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情节恶劣的案件,以及堆存固体废物处置难度大、环境风险高、存在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督查组要及时报告省环境保护厅,由省环境保护厅发文督办各市调查处理。省环境保护厅定期调度案件信息,督促各地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落实环境问题整改措施。对已经处理处罚并落实整改到位的,实施销号;对未予处理处罚、未落实整改或久拖不久的案件,开展稽查巡查。
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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