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环保产业网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优化环评管理助推高质量发展十条保障措施》的通知

                                    穗环〔2024〕67号

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广州空港委,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南沙区行政审批局,市环境技术中心: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广州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按照“干部作风大转变、营商环境大提升”专项行动有关要求,提高环评审批效能,主动服务企业绿色发展,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推动服务广州高质量发展,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结合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3〕52号)要求,我局制定了《优化环评管理 助推高质量发展十条保障措施》,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31日

                             优化环评管理 助推高质量发展十条保障措施

  一、强化环评源头防控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总要求,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坚持依法依规审批,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不符合法律法规的项目环评一律不予审批;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的底线,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不断提升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二)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排污许可与执法监督等制度协同发力;推动项目采取先进工艺设备、高效减污降碳和生态保护措施,鼓励建设单位科技创新和管理改革,加大环保投入,提升清洁生产水平,持续推动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

  二、优化环评服务保障

  (三)制定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台账,实施清单式管理模式,提前介入,为重大项目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实行专人对接;利用市重大项目并联审批要素保障工作专班平台,开展重大项目审批调度,协调解决项目环评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动态跟踪进展,督促和指导建设单位加快开展项目环评编制。

  (四)建立中小微企业服务机制,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窗口、热线电话等途径,畅通咨询服务渠道,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环评咨询;采取上门服务、靠前服务、现场服务、主动服务等多种服务模式,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帮扶指导力度,切实解决企业困难和问题。

  三、优化环评审批流程

  (五)实行并联审批,精简环评审批前置条件,取消无法律依据和不必要的受理材料,将初审意见或技术评审,改由内部程序办理;制定环评文件审批工作指引、环评文件审批全流程服务指南,进一步统一全市办理要求,持续提升环评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六)承诺3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和技术评估时间)内完成环评文件审批。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法定规划和环境准入条件等前提下,对具备基本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存在非原则性问题、短期内能补正的,实行环评“容缺”受理,建设单位可在技术评估、公示期间补正材料。

  四、简化环评编制工作

  (七)已编制规划环评且通过生态环境部门审查的,除按规定需重新编制规划环评或者开展跟踪评价的情形外,在符合相关要求且不突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可由规划编制机关、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组织开展技术论证工作并编制《规划环评管控要求优化调整论证报告》,对规划环评管控要求提出调整建议,经征得原审查小组成员单位同意并报原审查部门审核后实施。原则上可对规划环评管控要求实施一次优化调整。

  (八)推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在纳入联动试点的产业园区内,按照《广东省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试点工作方案》(2023年11月28日印发)要求,试行登记表免予办理备案、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简化环评编制内容(如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可简化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表“打捆”审批、优化总量审核、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等改革措施。

  五、强化环评质量管理

  (九)加强从事技术评估工作的第三方技术机构管理,推动加强技术能力建设。统筹使用全市环评技术评估力量。加强对环评专家的监督管理,对评审把关不严、导致项目环评出现重大质量纰漏的专家,以及存在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行为的专家,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十)加强对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培育环评专业技术队伍;开展环评文件质量动态抽查、环评文件技术复核、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监督检查工作,坚决查处环评文件粗制滥造、不守信用的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4年6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