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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2021-2023年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级评定结果的通知

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落实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企业精准管控,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环办函〔2021〕79号)要求,我局完成了广州市2021-2023年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级评定工作,并已在局政务网站(http://sthjj.gz.gov.cn/tzggwj/content/post_9518943.html)予以公示,各企业分级评定结果详见附件,请各分局做好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帮扶相关企业积极开展提标升级治理工作。

  附件:广州市2021-2023年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级评定情况表 (1)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4年3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4年4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