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源头治理 推动多元共治 打造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的“广州样本”
《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规定》将于2023年8月15日全国生态日正式施行。
早在2013年,广州市已在全国率先出台实施政府规章《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在全面提升我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持续推进广州市餐饮业绿色发展,我市将之升格为地方性法规《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按照强化源头治理、共建共治共享的思路,针对当前餐饮场所污染防治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制度设计,明晰餐饮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加强基层治理,推动多元共治,促进餐饮业绿色发展科技引领。
《规定》开宗明义,在第一条“立法目的”中将餐饮场所污染防治与公众身体健康、餐饮产业绿色发展关联起来,确立了环境、民生、经济发展“三位一体”的立法理念。全篇三十二条法律条文中,主要对餐饮场所污染防治主体、治理要求、管理机制、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定。
一、加强源头治理,引导餐饮项目科学合理选址
《规定》着重强调政府对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的科学引导和源头治理,着力解决餐饮场所选址宣传帮助的问题,为餐饮业经营者提供安全、透明、可预测的经营环境。一是明晰餐饮服务项目选址要求,《规定》第十条强化餐饮选址的要求,对餐饮场所项目建设的禁限区域进行了例举,又充分考虑广州市餐饮发展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需求,将甜品、炖品、糕点、包点、凉茶等少油烟、少异味、少废气的餐饮场所设定为例外,体现出疏堵结合的污染防治思路。二是将地方实践经验在立法中予以固化,明确美食街区应当根据管理要求建设专门的油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破解餐饮集聚区油烟扰民难题。三是建立餐饮场所选址指引制度,通过编制公布餐饮场所污染防治指引,并由相关政府部门精准发放,主动指引等形式,告知选址禁止性规定与行政处罚风险,引导经营者正确选址,减少信息偏差。四是创新设立互联网平台、房地产企业、场地出租出借人有关餐饮选址的报告和告知义务,禁止不符合选址要求的餐饮经营者入驻平台、承租商铺和房屋,防止一些不符合污染防治管理要求的餐饮项目转移到“地下”经营,对周边的环境产生污染,呼应群众信访投诉的焦点。
二、强化主体责任,细化污染防治具体要求
《规定》明确了餐饮业服务经营者对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对餐饮场所油烟、异味、污水、噪声这四类污染源防治都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一是聚焦餐饮油烟治理的“痛点”问题,规范专用烟道建筑设计、设置使用与维护管理,要求“专用烟道油烟排放口设置高度及与周围居民住宅楼等建筑物距离控制应当符合要求,排放口朝向应当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或者人行通道”,明确专用烟道管理人及其管理责任。二是要求餐饮场所依法配套安装油烟净化、异味处理、排水与污水处理、隔声降噪减振等专用污染防治设施,并定期清洗维护、做好台账记录。三是明确餐饮场所的污水排放要求,强调位于不同区域的餐饮场所必须对污水进行相应处理后,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水污染物排放有关标准和规定后方可排放。四是规定餐饮场所应当科学合理安装排风机、鼓风机、冷却塔、空调器等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隔声降噪减振措施,定期保养维护,每年开展一次噪声监测,减少噪声污染。
三、创新管理模式,构建多元共治共享格局
《规定》进一步细化相关部门的污染防治职责,同时创新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协同治理机制。一是明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责,明确市场监督管理、水务、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商务等部门的相关职责。二是强化属地管理,夯实基层治理。按照广州市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精神,《规定》明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职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本区域内的餐饮场所污染防治工作;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时,主动向申请人提供餐饮场所污染防治指引;检查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应主动采集餐饮场所污染防治信息数据,记录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情况,主动对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提醒督促。三是加强信息公开与互联,《规定》要求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过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提供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选址指引、知识培训等信息查询服务;明确加装专用烟道具体标准和程序,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确定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将餐饮服务项目相关行政许可信息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享。四是要求环境保护、餐饮等相关行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管理、沟通协调等功能,督促会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污染。
广州作为岭南的饮食之都,素有“食在广州”的美誉,创新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是提升广州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面貌,提高人居环境品质,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打造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的“广州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