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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召开部常务会议

11月29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技术指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目标值制定指南(试行)》(以下简称《目标值制定指南》)、42种化学物质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以及《水质6种苯氧羧酸类除草剂和麦草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等5项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以下简称5项监测标准)。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制定印发《技术指南》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对强化生态保护修复生态环境监督,规范和指导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要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为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技术支持,推动提高生态保护修复生态环境成效评估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会议强调,科学合理制定土壤污染物修复目标值是有效开展修复活动的必要条件。制定《目标值制定指南》,有助于推动污染地块修复工作的健康发展,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可能造成的人体健康风险,保障人居环境安全。要抓好《目标值制定指南》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宣传、解读和培训,引导地方充分应用,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不断推动完善《目标值制定指南》及有关配套文件。
  会议指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是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具体机制,是有效防控新污染物增量的源头管理制度和重要抓手。《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是判定一种化学物质是否需要进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的依据,是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工作的重要基础。要继续抓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的全面落实,不断完善《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夯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基础。
  会议强调,监测标准是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要依据,在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活动、提高监测数据准确性和可比性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5项监测标准为相关污染物的测定提供了科学高效的分析方法标准,对有效支撑相关生态环境质量标准、风险管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服务生态环境监管和国际公约履约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要持续优化监测标准管理,做好人员培训与技术指导,严格监督实施,提升监测工作规范化水平,积极开展预研究工作,切实发挥监测标准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重要支撑作用。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赵英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廖西元,副部长董保同,总工程师张波,核安全总工程师田为勇出席会议。

驻部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机关各部门,应急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