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省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规范其辐射环境保护工作,我厅拟发布《广东省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企业名录(2021年版)》。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12月24日至2021年12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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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厅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