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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 28662-2012 2012-10-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钢铁烧结及球团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 进步,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钢铁烧结及球团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 现有钢铁烧结及球团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钢铁烧结及球团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 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2-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