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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环境法治大事记

1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彰显了国家运用刑责治污、重拳惩治环境污染犯罪的决心。
1月25日
为理顺部门职责,畅通衔接机制,环境保护部会同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
3月7日
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10起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有两起诉讼案还入选2016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
3月15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民法总则》,绿色原则作为基本原则写入民法总则成为亮点之一。
3月30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新一轮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重点监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空气、水体等方面的犯罪,盯住重点区域尤其是污染严重的京津冀、长三角、东三省、长江流域。
4月5日
环境保护部宣布,从全国抽调5600名环境执法人员,对京津冀及周边传输通道“2+26”城市开展为期一年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
4月28日
河北6个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11个驻市环境监测中心在各驻地正式挂牌成立。同时,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河北省环境综合执法局在省会石家庄挂牌。这标志着河北省环保垂直管理改革省级层面改革基本完成,也拉开了全国垂改大幕。
5月18日
环境保护部向社会公开征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修订意见,拟调整适用范围,取消30日的复查期限。
6月7日
环境保护部在江苏泰兴部署2017年环境执法大练兵,总结表扬2016年度环境执法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6月21日
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6月22日
《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我国首部土壤污染防治的专门法律。
同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十起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典型案例。
6月27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法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当日,会议还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7月1日起,我国开始全面实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7月4日
环境保护部发布消息称,自7月1日起组织开展为期1个月的专项行动,打击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7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16-2017)》(白皮书)及《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15-2017)》,展现环境司法建设进程中的重点与亮点。
7月20日
中办、国办就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向社会通报,指出地方立法层面为破坏生态行为“放水”。此事件还引发全国人大法工委启动专项审查,发函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对照上位法,清理故意放水、降低标准、管控不严的涉及生态环保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8月16日
环境保护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对3起广东省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案件进行挂牌督办。
8月18日
环境保护部向社会公开征求《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修订意见,企业排污信息弄虚作假拟最高罚款3万元。
8月28日
环保组织绿发会就腾格里沙漠污染事件起诉当地8家企业的环境公益诉讼案调解结案,8家企业在已经投入5.69亿元修复和预防土壤污染的基础上,再承担环境损失公益金600万元。
9月1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核安全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10月30日
环境保护部向社会公开征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修订意见,拟大幅增加停产整治适用情形。
12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司法保障的意见》,并首次公布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12月24日
自2004年5月设立备案审查室以来,全国人大法工委首次公布“成绩单”,已修废35件涉环保地方法规。
12月26日
环境保护部向媒体通报1~11月全国实施适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的五类案件总数35667件,同比增长102.4%,环保法威力持续显现。
12月30日
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与环境保护税法同步施行。
同日,随着湖南省株洲市二、三水厂水源地保护区内电厂温排口移出工程完工,新箱涵排口正式投入使用,环境保护部于2016年5月启动的长江经济带地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圆满收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