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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美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环综合〔202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宣传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局、委)、财政厅(局)、自然资源厅(局、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水务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文化和旅游厅(局)、中国人民银行分行、数据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数据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建设美丽城市,生态环境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数据局制定了《美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美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pdf

                                                生态环境部

                                                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文化和旅游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数据局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