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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处置能力!一文读懂新修订的《广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2024年3月28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新修订印发《广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穗府办〔2024〕5号)(以下简称新《预案》)。

  一、修订背景

  一是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广东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广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等文件要求,有必要对原《预案》进行修订完善。二是新发布的《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粤府函〔2022〕54号)在组织体系、响应分级等方面与原《预案》有较大不同,亟需根据新规定组织原《预案》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市突发环境事件组织指挥体系,理顺应急响应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关于加强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的意见》《广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主要内容

  新《预案》分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附件等七个方面内容,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调整了市突发环境事件组织指挥体系,明确了突发环境事件分级应对原则与提级应对机制,规定了市级层面分级响应措施,进一步优化了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机制。

  四、主要变化

  相比原《预案》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变化:

  (一)总则。

  1.考虑到预案的适用范围,不再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列为编制依据,同时新增《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广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作为编制依据。

  2.结合新形势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新要求,增加“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

  1.将组织指挥体系明确划分为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工作组和现场指挥机构、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专家组。

  2.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副总指挥方面增加了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体现了公共安全领域统一指挥、专常兼备的应急管理体制。

  3.明确突发环境事件分级应对原则,规定“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市人民政府应设立现场指挥机构,并建立与上级应急救援现场指挥机构联通机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市人民政府可设立现场指挥机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事发地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区人民政府视情设立现场指挥机构”,与市总体预案应急管理体系保持一致。

  4.在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方面增加了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并根据《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对相关部门职责进行补充完善。

  (三)运行机制。

  1.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底线思维,风险防控”的指示批示精神,新增和调整“风险防控”“监测预警”章节,突出关口前移,强化风险防控。

  2.依据《关于加强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的意见》,新《预案》规定“敏感信息和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要求边核实边报告”,进一步明确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时限。

  3.按照《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新《预案》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市级层面应急响应级别从高到低分为一级(I级)、二级(II级)、三级(III级)、四级(IV级)四个等级”,同时进一步细化了应急响应的启动程序,以确保规范、有序和高效开展应急处置。

  4.新《预案》进一步完善了提级应对的机制,增加“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要时期,或者涉及重点人群,或者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不受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限制。启动应急响应后,可视事件发生发展情况、敏感程度等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相关内容。

  5.考虑到信息发布涉及突发环境事件全过程,将“信息发布”纳入响应措施范畴,并增加舆情应对方面内容,体现了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过程的信息公开。

  (四)其他。

  1.在应急保障方面,优化了资金、物资、技术等方面保障的规定。

  2.调整优化了现场工作组,优化职责分工并对应调整相关组成单位。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全应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