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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中立第三方调解机构优势,妥善调处涉市政道路建设噪声污染案 广东将环境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本报见习记者 郑秀亮

  在广东省环境保护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东省环调委)主持、生态环境部门和司法部门的见证下,广州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和广州市天河区一小区部分业主代表近日就噪声扰民纠纷调解达成共识,并签署调解协议,困扰双方三年多的环境民事纠纷案件得到圆满化解。

  该案是新《噪声法》实施后广东省环调委受理的首例涉市政道路建设噪声污染预防性案件,是落实新《噪声法》社会共治理念的具体实践。

  广东省环调委副主任言斌显告诉记者,在案件调解过程中,广东省环调委充分发挥环境保护行业性、专业性特点,对案件的合规性、合法性等内容进行大量深入调研,多次组织双方面对面进行调解,历经多轮的沟通协调,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从对抗走向理解,圆满化解纠纷,既维护了群众的环境权益,也保障了市政民生工程的顺利进行,探索出环境纠纷问题解决的有效途径。

  中立第三方调解机构赢得当事双方认可

  2022年底,天河区某小区业主代表来到广东省环调委,就小区附近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噪声污染一事提出申请调解。

  案件受理后,广东省环调委成立由专业调解员、公益律师以及长期从事环境噪声工作的专家组成的调解小组,依法按程序开展调解工作。

  小区代表反映的高速项目,对解决广州市交通通行压力、促进城市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然而,建设过程中,以及通车后,难以避免对经过的小区产生噪声污染。

  “对于如何解决问题,由于双方缺乏沟通和专业指导,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矛盾纠纷不断。”言斌显提到,在双方僵持之际,作为中立的第三方专业调解机构,广东省环调委进入了当事人视线,并受委托开展调解工作。“噪声污染纠纷是公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之一,此前我们也成功调解过一些小区噪声扰民纠纷,调解模式得到认可。”

  特别是当事双方了解到广东省环调委属于中立的公益单位,工作就是化解矛盾纠纷且不收调解费用,双方都非常愿意委托其开展调解工作。

  发挥行业专业特色,圆满化解双方矛盾

  为深入了解案情,调解小组成员多次到公路施工工地、受影响小区进行走访,向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属地街道办事处询问情况,并调阅相关材料,了解和审查建设项目程序上的合法合规性、敏感点应采取的降噪措施,分析小区居民提出的诉求可行性,并就调解争议点和纠纷敏感点向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深入细致的了解和咨询。

  “双方各有各的合理性,这个时候必须有专业的判断才能够说服大家。”广东省环调委主任陈文韬告诉记者,省环调委在专业性上有较大优势,“我们都有十几二十年的环保工作经历,在问题的判断、调查的方向、解决的方案等方面会相对比较精准,这对纠纷的顺利调解是非常重要的支撑。”

  在反复摸查的基础上,广东省环调委分别多次召集小区业主代表和高速建设方座谈,听取双方诉求意见和陈述。

  在多场调解座谈会上,调解小组成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法律政策,释法说理、答疑解惑,对涉及环保的专业内容进行法律和技术方面的分析说明。

  在专业的论证和法律法规的支撑下,双方也逐步就调解工作达成共识,对调解提出的降噪措施表示认可。陈文韬提到,在降噪措施方案上,广东省环调委充分发挥专业团队的优势,从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建设规范等方面对方案进行专业论证评估,最终赢得双方一致认可。

  在签署调解协议现场,当事双方握手言和,表示会履行好各自的职责。看到多年的诉求终于得到圆满解决,部分业主代表当场喜极而泣,对调解工作表示感谢。

  人民调解挺在前,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矛盾纠纷的主体、内容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特别是发生在社区基层的行业性、专业性纠纷日益突出,调解难度较大。

  陈文韬表示,如果全部采取诉讼方式,不仅增加当事人诉累、浪费司法资源,还可能破坏良好社会关系。人民调解作为化解矛盾、消除纠纷的非诉讼解决方式,可以最大限度地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

  记者了解到,自成立以来,广东省环调委扎实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社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切实架起政府部门与群众高效沟通的桥梁。今年以来,广东省环调委探索落实“审查+民事调解”的新模式,把调查核实程序做细做实,提高纠纷解决的质量。立足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发挥行业性、专业性优势,从解决老百姓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入手,将生态环境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助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