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获悉,《2023年广州市番禺区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下称“名录”)已于近期在番禺区政府网站公布,名录共收录重点单位98家次,按照环境要素分为6类,其中,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43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17家,噪声重点排污单位1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6家,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31家。同一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同时属于不同类别的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剔除重复单位后,实际纳入单位80家。
据了解,名录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统筹,根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下称:《管理办法》)制定,与2022年广州市番禺区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修订版)的183家次相比,减少了85家次。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符合《管理办法》筛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减少。企事业单位纳入名录与违法违规行为和环境管理状况并无必然联系,且每年3月底前根据实际情况更新调整。
根据《管理办法》,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采取措施防治环境污染,防范环境风险。同时,依法履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生态环境法律义务,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共同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为加强对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将重点加强日常监管,健全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监管制度,优化污染源分级监管,集中业务骨干力量对重点单位进行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每年至少开展2次监督性执法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开展帮扶指导,加强与名录中企业沟通,通过集中培训、“一对一”指导等形式帮助企业梳理学习环境监管重点单位法律义务,同时开展“帮扶式”执法,提升企业污染治理水平;督促企业依法履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生态环境法律义务,畅通重点污染源投诉举报渠道,引导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共同监督。
文:番禺融媒记者钟世伟 通讯员番环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