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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广东省反馈督察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广东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11月19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1年12月13日向广东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李家祥通报督察报告,广东省委书记李希作表态发言,广东省省长马兴瑞主持会议。翟青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广东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地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广东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工作力度大,取得明显成效。

  广东省把深入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把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作为重大政治要求,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带头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挂点污染最重的茅洲河、练江污染整治,形成全省各级党政“一把手”亲抓亲管的良好局面。

  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实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六大工程”,2020年先进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比分别提高到56.1%、31.1%。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持续开展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三旧”改造,累计完成32万亩。加强能源结构优化调整,能耗强度水平、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单位工业增加值水耗水平均位居全国前列。

  采取超常规力度推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以来全省财政投入2100多亿元治水,新建城市(含县城)污水管网2.62万公里,新增生活污水处理能力708.9万吨/日。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动破解邻避难题,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大幅提升。

  加快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出台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积极推动与相邻省(区)合作开展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建立全省统一生态环境执法系统,在全国率先建成大气复合污染成分监测网。

  广东省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1年11月底,督察组交办的6764件群众举报问题绝大多数已办结或阶段办结,其中责令整改4825家;立案处罚1821家,罚款10553万元;立案侦查32件,拘留70人,约谈917人,问责307人。

  督察指出,对标中央要求,对照人民期待,广东省工作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仍有差距。有的地市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性和艰巨性认识不到位,过分强调财力困难,工作力度不够,缺乏韧劲和狠劲。小东江2019年水质刚有所好转,茂名市就想“歇歇脚”“喘口气”,工作不紧不实,导致2020年水质反弹,2021年上半年继续下降至劣Ⅴ类。枫江流域污染问题由来已久,但潮州市一直未引起足够重视,“等靠要”思想严重,流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非常缓慢,污水直排问题十分突出,枫江水质长期为劣Ⅴ类。

  “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冲动仍然存在。2021年上半年能耗强度控制形势严峻,被国家有关部门一级预警。2020年以来,全省121个在建或建成用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两高”项目中,未经节能审查的达42个,占34.7%。云浮市2021年在建和拟建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两高”项目16个,新增能耗超出全市能源消费总量一半以上。南方东海钢铁400万吨优特钢项目产能置换要求未落实、节能审查未通过,2020年以来当地还通过“化整为零”方式为企业获取林地使用指标1950亩。韶关市“十三五”能耗强度、碳排放强度任务均未完成,2020年以来仍有9个“两高”项目未批先建。阳江市将已经基本建成的阳春正达实业年产25万吨不锈钢板加工项目,虚报为未开工拟建项目。

  区域城乡不平衡。近年来,广东省生活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力度空前,但主要集中在广州、深圳、东莞及练江流域,区域管网建设不平衡,污水收集率差异明显。2020年粤西地区污水收集率仅52.5%,粤东、粤北地区污水收集率更低,分别只有34.5%、32.5%,不足珠三角地区的1/2。相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广东省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明显,农村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部署的生活污水收集任务未完成,建设推进的乡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中,管网不配套、运行不正常、设施闲置坏损等现象较为普遍。

  担当作为不够。清远市计划2015年底建成投运城区垃圾焚烧项目,但项目一拖再拖,直至2020年7月主体工程才正式动工,2021年6月点火试运行。中山市城区(中心组团)计划2020年底完成整治的158条河涌中,142条截至督察进驻时尚未完成,进度严重滞后。小隐涌流域综合整治工程早在2018年8月就已立项,目前仅完成勘察工作。

  近年来,珠三角河道非法洗砂洗泥行为日益猖獗,污染河道水质,改变河床形态,对水生生物栖息繁衍带来不良影响。省直有关部门对此主动作为不足,监管力度不够,非法洗砂洗泥未能得到有效遏制。

  

  2021年9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洪奇沥水道现场检查洗泥船只。

  二是美丽河湖和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水环境基础设施仍有缺口,2020年韶关市、肇庆市等7个地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低于30%。一些城市污水管网缺口较大,大量污水直排。佛山市生活污水管网缺口2300多公里,已建成的污水管网老化、破损问题严重。潮州全市污水管网缺口高达3400公里,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仅为31.5%。揭阳市城区污水管网缺口近2000公里,每天约10万吨污水未有效收集处理。韶关市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只有24.6%,每天约13万吨污水直排。

  部分流域和城市内河涌污染严重。枫江干流水质长期为劣Ⅴ类,凤水干渠等支流污染严重。榕江2018以来连续三年水质未达到考核目标,2021年1—8月干流监测断面72.7%未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目标要求,支流监测断面劣Ⅴ类占比达34.1%。中山全市1041条河涌,2021年第二季度监测劣Ⅴ类占比44.6%,督察组抽查5条河涌均发黑发臭。湛江市城区已完成整治的28条黑臭水体中,10条水质有所反复。广州市番禺区石岗西涌、雁洲河雨天污水溢流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

  工业集聚区环境问题突出。江门开平市苍城镇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缓慢;蓬江区荷塘镇南格工业区每天2万余吨污水得不到有效处理,现场抽查发现园区企业污水直排、超标排放问题突出。珠海市富山工业园配套的富山水质净化厂运行不稳定,2020年以来处理尾水时有超标。东莞市清湖工业园区雨天污水溢流严重,现场监测周边的厦坭河、三星渠水质均为劣Ⅴ类。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有待加强。全省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仍有近20%任务尚未完成。茂名市电白城区水质净化厂故障频发,水东湾新城污水处理厂因排水去向问题前后停运两年多,森高河沿河污水管网多处破损,大量生活污水长期直排、漏排。海水养殖尾水污染量大面广。2020年全省海水无证养殖比例高达66%。违规填海侵占近岸生态。阳江市海陵区闸坡现代渔港建设项目未按程序报批同意,2018年以来违规围填海43.3亩。湛江雷州市西寮渔港附近养殖池塘2018年围海扩建,造成5615株红树林死亡。

  三是部分地方和领域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不力。广东恩平地热国家地质公园内长期存在5处违规矿山开采点,生态破坏问题突出,恩平市及有关部门2021年还违规为其中2处开采点续证。河源连平陂头省级地质公园内协和矿业有限公司2014年采矿证到期后,当地政府于2019年违规为其续证,企业无序开采造成生态严重破坏,被周边群众反复举报。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小水电站清理整治迟缓。

  一些矿山开发生态破坏修复不力。梅州兴宁市铁山嶂历史遗留矿山水土流失严重,每天近万吨废水直排外环境,遗留矿渣存在较大环境风险。清远市稀土盗采猖獗,累计破坏39处3581亩山林植被,但生态修复走过场,水土流失和污染问题突出。

  个别地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河源市、阳江市垃圾焚烧项目建设严重滞后,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已填满封场,每天城区近千吨生活垃圾外运处置。云浮市城区垃圾填埋场已基本满库容,但垃圾焚烧项目进展缓慢。

  部分地市渗滤液处置短板突出。全省积存垃圾渗滤液高达166万吨。珠海市西坑尾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设施时常停运,渗滤液长期转运到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佛山市白泥坑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设施运行不正常,在线监测弄虚作假。全省一些垃圾填埋场地下水和周边水体受到污染,其中清远市8个垃圾填埋场中就有5个地下水超标。

 

  2021年9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广东省惠州市市区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现场检查垃圾渗滤液处理情况。

  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亟待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结构性、区域性失衡仍未完全解决,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铝灰渣处置能力不足,贮存量分别高达6.7万吨、7.1万吨。非法转移倾倒仍时有发生,2018年以来涉危险废物倾倒案件400余起。东莞、惠州等部分城市生活污泥处置能力不足。东莞福利龙复合肥公司借营养土的名义违规倾倒污泥。惠州鑫隆公司违规将污泥交给伪造手续且无处置能力的英德润田环保科技公司,共2.8万吨污泥被非法倾倒。

  督察要求,广东省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在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方面走在前列、作出表率。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加快补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破解生活垃圾及渗滤液处置、农村环境整治、海水养殖尾水治理等难题。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广东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党中央、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广东省委、省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