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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因“地”制宜,高标准守护一方净土

文/ 郑秀亮 闫怀强
  10月14日,在第51届世界标准日上,广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系列标准的第1、3、4部分和《城市建成区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4项地方标准正式发布。上述标准多项内容弥补了行业空白,为规范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作出了有效探索,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保障人居环境安全,提高广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测与防治水平,加快地块流转和再开发利用,为全国各城市开展城市建成区土壤环境监测工作提供工作基础和技术支撑,并为珠三角地区乃至全国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提供有益借鉴。
本次发布的系列标准包括:《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第1部分: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第3部分:土壤重金属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第4部分:土壤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及《城市建成区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因地制宜定标准
  土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保护土壤环境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
  广州市是历史悠久的特大型城市,工业化时间跨度长,工业门类众多,工业企业地块具有污染情况复杂、污染程度不一、污染追溯困难等特点。随着城市转型升级的需要,关停搬迁工业企业的遗留地块将转变为住宅、学校、公共服务等建设用地进行再开发利用。如不对地块进行有效的环境调查,查明其土壤污染状况,并据此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将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居环境安全带来不可预计的环境风险。
  “当前,广州正处在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城市建设开发的需求非常旺盛,地块再开发工作时间十分紧迫。”标准主要制定人、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高级工程师谭海剑提到,如何在确保人居环境安全的前提下,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统一,是广州市实施土壤环境管理急需解决的一道难题。
  “由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监测属于技术性较强的工作,比较复杂,而现有标准在一些技术要求上只有原则性的规定,未具体根据地方城市等特点做出具体而细致的规定,我们在实际工作中需要进一步的细化、补充和优化。”谭海剑表示,根据广州市实际情况制定地方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查明土壤污染状况,保障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成为土壤管理工作中重要而迫切的需求。
此外,目前国内外土壤环境监测主要集中在农用地和污染地块等方面,针对城市建成区土壤环境监测的研究相对较少,已有的研究较为零散,暂未形成系统的技术规范,相应的技术体系基本空白,难以满足我国城市建成区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的需要。广州市建成区面积位居我国前列,建成区土壤环境安全与监控风险管控尤为重要,制定相应的标准规范迫在眉睫。
  2017-2018年,广州市作为全国首批开展城市建成区土壤监测试点的城市(北京、南京和广州),取得了项目成果的突破,摸索、研究出了适合广州的监测技术体系,并深入开展广州市城市建成区土壤环境基础技术研究与生态健康风险评价,研究成果填补了我国城市建成区土壤监测的空白,为全国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了理论基础与应用示范。
  试点工作和研究,为标准制定打下了坚实的实践基础。项目组为了将研究成果更好的应用于城市建成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实际工作,结合广州土地利用的现实需求,提出了编制广州市地方标准《城市建成区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以促进广州市城市建成区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的全面开展,并对周边城市乃至全国产生辐射带动作用。
千锤百炼始成金
  上述标准的出台严格按照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规定,前后历时一年多,蕴含了广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同时还有国内众多同行专家的真知灼见。
  2019年7月,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在总结前期试点工作及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分别成立编制组,对项目进行申报,获得广州市市场监管监督管理局广州市公共服务类地方标准地方立项。
  2019年7月至2020年9月,经过一年多时间的攻关,编制组完成标准初稿,并向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广东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中心、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处室及直属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消费者组织及从业单位等50多个单位(部门)征求意见;同时也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上开展了不少于30天网络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编制组不怕麻烦、不辞辛苦,向国内土壤污染防治领域先进单位和顶级专家纷纷去函,邀请其对标准提出意见,最终收到了几百条的回复,极大完善提升了标准制定的质量和水平。同时,编制组还多次组织业内知名土壤监测专家开展研讨和咨询,最终送审稿经提出部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同意后,提交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讨论通过。
  2020年10月10日,上述标准由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正式批准发布;10月14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上述标准新闻发布会。11月15日,标准将正式实施。
  业内人士表示,广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系列标准的实施,将有效提高广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水平和地块再开发利用效率。也将为全国各城市开展城市建成区土壤环境监测工作提供工作基础和技术支撑,对未来全国建设用地特别是建成区土壤生态环境保护技术体系的进一步构建和完善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可广泛推广应用。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下一步,广州将在上述工作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继续制定相关配套技术标准,最终形成一套完善的土壤污染防治技术体系。预计2021年底前,将出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第2部分:污染修复方案编制技术规范》。建设用地地块的土壤修复可按照该技术规范的技术要求编制污染修复方案,指导污染修复工作,保障修复效果。
此外,针对土壤半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等工作需要,广州还将继续出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第5部分:半挥发性有机物土壤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第6部分: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规范》,为广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更加全面的技术支撑。
勇于创新补空白
  翻阅本次出台的系列标准可以看到,其中有不少创新之处,有的还填补了国内相关技术领域的空白。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第1部分: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调查标准》)增加了调查启动条件,“有些建设单位为了土地尽快得到利用,急急忙忙就启动调查,结果却不符合要求,白白浪费了大量资金,还影响开发进度。”谭海剑告诉记者,有了调查启动条件后,可以有效避免因不具备调查条件仓促开展工作,导致重新调查和经费浪费的问题。
  在多年实际工作的基础上,《调查标准》根据土壤污染风险情况将工业企业地块分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和其他用地,将地块内部分为重点调查区域和其他区域,并按照宽严相济的原则分别提出了具体技术要求。“就是要抓住重点,在充分管控风险的同时,提高工作效率。”谭海剑表示,重点行业企业对土壤造成污染的风险大,必须重点对待,严格管控风险;但是对于影响小的其他用地,标准可以相对宽松,以降低社会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标准同时还补充了具有广州特色的旧村城市更新改造地块的技术规定。
  根据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编制组参考国内外相关技术规范,提出了异常点位排查技术方法。此举是在确保建设用地人居环境安全和土壤污染人体健康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避免过度修复和行政资源的浪费,在我国国家及地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标准体系中尚属首创,填补了国内空白。
土壤监测具有过程复杂、难度高等特点,特别是重金属和有机物的监测。而建设用地土壤利用历史复杂,污染因子较多,监测工作需要丰富的技术经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第3部分:土壤重金属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第4部分:土壤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以建设用地监测为指向,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在全国为首次发布,该标准的实施规范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的监测过程,对广州市乃至全国的建设用地土壤调查检测从业单位具有较强技术指导作用。
  胡丹心告诉记者,标准创新性提出土壤样品制备过程中样品损耗率检查及过筛率检查,防止制样过程中随意弃样;提出土壤精密度数据及土壤准备确度必须满足100%合格率要求,使得每一批,每一个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得以保障。
  “结合土壤监测的特点,标准补充更具可操作性的质控措施。”胡丹心指出,例如增加了土壤重金属样品采用土壤冷冻干燥机和土壤烘干机等设备进行烘干等风干方式,“这些都是近年来大家都在使用的方法,但是以前没有明确的标准,规范之后质量控制就更好做。”
《城市建成区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则填补了我国城市建成区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体系的空白,为全国开展各城市建成区土壤环境监测工作提供了工作基础和技术支撑,具有重要意义。
  该标准细化和量化了居住用地、公园绿地、城市道路用地共三种监测用地类型的监测对象筛选原则和条件,建立一种新型实用、操作性较强的城市建成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布点方法,为城市建成区居住用地、公园绿地、城市道路用地等用地类型的土壤研究提供了基础依据和技术支撑,也为其他用地类型土壤研究提供了重要参考。
“标准能够指导城市建成区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工作,客观反映城市建成区的土壤环境质量”胡丹心表示,标准可以为其他城市建成区的土壤环境监测与评估提供依据。
随着广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系列标准的出台实施,对土地使用权人、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开发方、政府项目安排的相关管理部门等方面而言,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的投入、时间都会有一个相对可控的预期,便于做出计划和安排,提高了资金、土地和时间等资源的使用效率;对于从业单位和评审专家而言,明确的技术标准,可以有效避免因对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理解不同,评判标准不一导致报告多次无法通过评审的问题,提高了技术工作的效率;对于管理部门而言,有了明确的标准,就可以更有效地把控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质量,对从业单位的执业情况也可以进行有效的评价,从而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
根据我国标准制定的要求,地方标准必须严于国家标准,或者对国家标准没有做出规定的内容进行明确,也就是我们俗称的“严要求”“填空白”。这就意味着,广州市的地方标准实施后,其相应技术工作要求将更严,工作的覆盖面也将更广。因此,对于广大人民群众而言,我们的人体健康风险可以得到更严格的控制,人居环境安全也能得到更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