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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五市建立环境应急联动机制 共同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置能力

中国环境报讯 在近日召开的深莞惠经济圈(3+2)生态环保合作第八次会议上,广东省河源、深圳、东莞、惠州、汕尾5市共同签订《深莞惠经济圈(3+2)五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合作框架协议》(下称《协议》)。根据《协议》,5市将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坚持互保共赢、属地负责、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生态环境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共同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置能力。

根据《协议》,5市生态环境部门收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或报告时,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开展调查,立即向当地政府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生态环境部门启动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监测、污染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发生跨市交界地区突发环境事件时,事故源发地生态环境部门应以最快的方式(接报并确认事故后30分钟内)将事件基本情况通报(电话方式)可能受影响地区生态环境部门。

此外,5市还建立跨界河流联动预警机制。当上游地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排放、流域水质等出现异常并可能威胁下游水质时,除按规定上报外,上游地级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同时通知下游地级市生态环境部门,并对重大污染源采取限产、限排或暂时关闭等措施。

根据《协议》,5市还建立了联合执法监督和联合监测机制,相邻地区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可组成联合监管协调小组,共同对跨界地区污染源、环境风险源开展监督检查。同时,5市还将联合查处危险废物跨界违法转移行为。一旦发现跨界违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将及时通报,联合查处。

来源:中国环境报